砍殺女子百刀遭判死,最高檢認有悔意提非常上訴

by Knowing
2017.03.13 04:50AM
是砍殺女子百刀遭判死,最高檢認有悔意提非常上訴這篇文章的首圖
首圖是砍殺女子百刀遭判死,最高檢認有悔意提非常上訴的第2張圖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還記得17年前一起發生在淡水的恐怖情殺案嗎?2000年,男子王鴻偉因追求張姓女子不成,駕車撞昏張姓女子並將她放進後車廂,而在途中停車確認她是否有呼吸時,張姓女子醒過來掙扎抵抗,王鴻偉竟持刀猛砍張姓女子的頭、頸部數刀,準備棄屍時發現張女還有呼吸,便再度持刀狂砍90多刀。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王鴻偉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王鴻偉死刑,之後七次發回更審,高院都維持死刑判決,至今尚未伏法。

而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今發布新聞稿表示,本件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之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事證調查,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有違。王鴻偉突遭情變刺激而殺人,仍與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之蓄意殺人有別,且在案發後自動投案自白犯罪,素行良好從無前科資料,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816萬元賠償金各情,足見王男尚非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

最高檢也指出,原判決認定王男從無悔意已與卷內證據不符,又將王男蒐集證據之防禦權行使,誤解為王男犯罪後無悔意的心證理由,有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之違法,全案經檢察總長核定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