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網賭博獲判無罪 將修法防堵漏洞
現階段刑法266條賭博罪中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然而條文中限制公共場所,若在家中以電信設備賭博,虛擬空間算不算是公共場所?去年最高法院曾有幾個案例,其中有個例子是謝姓女子在家中透過線上賭場賭博,被認定在家賭博法院認為並不算公然賭博,獲判無罪。部分案例的關鍵在於法官認為「簽賭網站非公共場所,不具公開性」,檢察總長為此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仍維持無罪判決,這也引起討論,網路賭不該不該罰? 新型態犯罪應循立法途徑明定 部分單位認為,隨著網路與電信科技進步,增加了人們接觸賭博的機會,對於社會與治安會有負面的影響。然而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因科技之精進新興賭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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