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犯罪擬取消追訴期,法務部這樣說

by Knowing
2017.03.27 07:10AM
是重大犯罪擬取消追訴期,法務部這樣說這篇文章的首圖
首圖是重大犯罪擬取消追訴期,法務部這樣說的第2張圖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對於先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多人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今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也表示,相關案件在先進法治國家如德國,殺人至死也未有追訴期的規定,法務部認同該修法方向。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刑法施行八十二年,多條法規已不符時宜,檢察司表示,許多重大刑案如劉邦友案、彭婉如命案等都是二十多年前發生,然而當時因刑事鑑定科技不發達等原因使至今未破案,若已過追訴期,即使知道凶手是誰也無能為力,並不合理。

而對於立委所提出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的經濟犯者也應取消追訴權時效,蔡碧仲則認為由於重大經濟犯罪的範圍定義太廣,還要再斟酌。

此外,本次刑法修正草案也包含「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根據初步修正版本指出,近年來陸續發生多起殺害父母案例,其中有多數被告都是因不堪父母長期虐待、家暴等原因而弒親,若依現行《刑法》規定,刑度為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務部認為此類犯行所訂刑度過於嚴苛,擬修改為比照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但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法務部為廣納各界意見,已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於網路,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在預告六十天內提供書面資料供法務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