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台灣同志為平權奮戰多年,司法院大法官上個月公布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於2年內研擬修法以保障同婚,而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綜合媒體報導,這個月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舉行相關會議,除了在同性婚姻法制化前,建議各部會將498個相關法令在檢討後先放寬同性伴侶適用之外,也決議制定訂婚及結婚年齡、將財產制規定適用於同性婚姻等。
內政部也於今日表示,為讓民眾生活便利,自106年7月3日起,內政部將再提供5項便民措施,包括申辦國民身分證可以繳交數位相片、網路掛失身分證免自然人憑證、試辦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出生登記可以到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以及開放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
根據資料顯示,同性伴侶註記的部分,目前已有11個縣市的戶政機關受理註記,但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尚未開辦同性伴侶註記。而為讓同性伴侶就近申辦、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內政部已請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