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繼「國旗法」、「國徽法」後,近年來中國大陸的全國兩會期間,多名全國人大代表等提案要制定「國歌法」,並於今年六月首度提交審議。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天審議《國歌法》二次草案,若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等侮辱國歌、影響國家形象者,將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者,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奏唱國歌不莊重等問題,中國的《國歌法》也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廣告,以及私人喪事等不適宜的場合,此外,二審草案也提出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的規定。
菲律賓眾院通過新法案
綜合媒體報導,菲律賓眾議院今年也三讀通過了新法案,除了嚴格規定菲律賓國歌《親愛的土地》的節拍及節奏的統一標準,還規定當國歌在公共場合撥放或演奏時,國民必須起立並且帶著「熱情」的態度演唱國歌。
根據該法案,未來若菲律賓國民出現藐視或詆毀等對國歌不敬的行為,不僅將會面臨罰款,同時也將受到警告,且違法者的名字還可能會被公布在全國的報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