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樹團體批桃市無樹保法,僅用中央森林法成為「神木條款」

by Knowing
2017.12.27 12:54PM
是護樹團體批桃市無樹保法,僅用中央森林法成為「神木條款」這篇文章的首圖
首圖是護樹團體批桃市無樹保法,僅用中央森林法成為「神木條款」這篇文章的首圖

(示意圖;圖片取自pixabay)

今天(12/26)上午,桃園護樹行動聯盟 、桃園在地聯盟樹黨等團體集結在桃園市府大門口抗議,指控桃園市是六都裡唯一沒有《樹保法》的城市,百年以下的老樹因此被無情砍伐。

根據《蘋果即時》,民眾指出,桃園蘆竹區五酒桶山預計年底後要發包15米道路開發或3米天空步道。雖然曾表達拒絶開發,但因為桃園沒有《樹保法》,依據《中央森林法》100年以上樹木才是須保護的珍貴樹種之規定,抗議團體沒有法源可做依憑護樹。

《樹保法》是各縣市的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的統稱,每個地方政府對於應受保護樹木的標準認定都有所出入。但通常只要樹木年齡達到50年以上就在保護之列。其他的標準還有樹幹離地高度1.3公尺處樹幹直徑達90公分以上、或樹高15公尺以上、或是樹木具地方特性、歷史性或學術研究價值等等。

殘害樹木恐涉刑法

上月20號,台中市有行道樹遭人鑽孔、灌入有毒藥劑,蓄意使樹木死亡。依照《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此種殘害樹木的行為可處以每株罰鍰2000~8000元,並按市價賠償及6倍的懲罰性罰鍰,每株最高可罰至4萬8000元。

另外,任意毀損公有行道樹可能涉及刑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之妨害公務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

桃園市是六都中唯一沒有《樹保法》的大都會,桃市只以《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的標準來認定所須保護樹木,此法標準雖為全國一致的標準,但標準太嚴,須樹齡100年與樹胸直徑150公分的前提才納入保護。這樣僅能保護神木等級的樹木,對一般的樹木、行道樹沒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