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為18歲,預計2023年(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第12條原定滿20歲為成年,如今下修年齡限制,滿18歲者即可申辦信用卡、結婚、租賃房屋、開辦金融銀行帳戶等,不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男女滿18歲才可結婚
根據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民法中的成年規定從20歲下修至18歲。而原本民法規定男18歲、女16歲始得結婚,如今統一為「男、女滿18歲即可結婚」,而訂婚年齡限制也統一為「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男女的結婚與訂婚不再有性別年齡的差異。
在修訂的民法條文正式實施後,滿18歲之行為能力者即可購買手機、租賃房屋、開戶、申辦信用卡、擔任公司發起人等,並且也可獨立進行民事與行政訴訟,不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
民法修正:
- 「滿20歲為成年」改為「滿18歲為成年」
- 「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 「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改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條文
2023年1月1日施行 選舉權仍須待選罷法修正
18歲成年的民法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施行。不過在選舉、罷免權方面,因需等待選舉罷免法、憲法條文修訂,因此目前仍然須滿20歲才可享有選舉、罷免權利。
14 則回應
就多少人晚婚了
真的以為改成18歲
大家滿18就都會去結婚喔
相信再20年後黃花崗會消失在歷史的洪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