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到3年,如果造成死亡或重傷則刑度一樣、但增加100-300萬罰金,大家覺得可以遏止酒駕人員上路嗎?
遏止酒駕,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為遏止酒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刑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提請院會公決,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時,對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等情形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52 則回應
不是錢多到不怕,
就是一貧如洗沒錢也不怕,
罰錢一點屁用也沒有,
加個鞭刑才會有人怕啦。
有確實執行的話就差了,
還有無照租借
3年以下 -> (包含0)
若都是0,代表也可輕放 !
更何況酒駕早就修過非常多次了,酒駕案件也只是較高峰微幅降低而已。
應該思考除了加重以外有沒有辦法能減少民眾僥倖心態
讓民眾喝酒後開車,想的不是「我應該不會被抓到」,而是「我很有可能會被抓到」。
把以下改成以上才會有用
為何不修法改只要超標就沒入車輛
台灣車太多了順便銷毀一些
有錢沒錢還不是照喝
還不如被緩的刑期一部分換成公開鞭刑羞辱他們,戶政系統全部標註使其證件上印著大大的酒駕罪行
“我不去抓,違規率就會下降。”
“不受理報案,當地治安就會變好。”
重點哪個佛系法官會判到3年?
沒錢的⋯⋯沒什麼好怕
只有死刑才能遏止酒駕
你知道監獄養一位三年『理應微罪不舉』,要花多少納稅人的錢嗎?你知道台灣監獄目前人滿為患嗎?不知道對吧;因為你沒考慮社會成本,因為政府會舉債養一堆 “理應微罪不舉”。
你知道監獄養一位三年『理應微罪不舉』,要花多少納稅人的錢嗎?你知道台灣監獄目前人滿為患嗎?不知道對吧;因為你沒考慮社會成本,因為政府會舉債養一堆 “理應微罪不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