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停車當然是不可取的,但快速換個雨衣再上路也情有可原,大家覺得這張罰單該出嗎?
有女網友發文指稱日前在紅線路段臨停穿雨衣遭檢舉開單,引發網友關注。北市警方今天表示,因接獲民眾檢舉而依規開罰,當事人有異議可提申訴,若查證屬實將審酌撤銷罰單。
一名女網友日前在臉書(Facebook)社團「爆怨公社」發文並附上罰單照片,指稱她日前因下雨在劃有紅線處路段臨停,遭民眾向警方檢舉後被開罰。
貼文引發網友熱議,認為從檢舉者所拍照片可看到女騎士將機車臨停在紅線邊且正在穿著雨衣,批評檢舉者為檢舉魔人。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長謝宗益今天對外表示,經查此案車輛是日前在轄內木柵路1段137號前劃有紅線路段臨時停車,因有民眾附送相關照片檔提出檢舉,因違規事證明確,警方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製單舉發。
謝宗益指出,若當事人對違規舉發有異議,可依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於30天內,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陳述意見。
謝宗益說,此案若是民眾遇雨臨停穿雨衣行為,若經查證屬實,警方將於審酌相關情況後撤銷罰單(圖取自爆料公社網頁bc3ts.net)。
80 則回應
的任何類型 讓你想像不到的意外 看到本人了在現金消費
這種照片一看就知道是無辜的!
居然還要去申訴才「酌情」撤銷,官奴就是這樣姑息養奸才養肥刁民的…
啊抱歉!現在汽車違停不能檢舉了。
其實就是雙標,不用解釋。
還曾經看過汽車違規事實超明顯的照片或影片,
結果警方回覆違規事實不明顯的哩。
那一開始是開三小
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2170
只是沒有手提袋裝奶瓶,偷了一個猴包….
情有可原,微罪不罰,是吧?
如果不開單要寫原因
如果原因不夠正當反而會被檢舉人申訴
那要員警怎麼辦?
這次的事件就是個開始
只要因為輿論而決定不用開罰
往後受理的員警就可以依照這個案例不開單
申訴了 他來看是不會 就取消
流程跑了半個月 還有成功掛號信跟罰單要跑郵局很麻煩
機車族已經夠苦了,還要被這樣對待,看不起人嗎?以後我看到檢舉魔人看一次打一次。根本社會的亂源嘛。
網路上查到是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
柯文哲不出來道歉嗎?
紅線臨停大家還不都是我很快就離開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