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也是很經典的爭議,說真的,如果要我來做仲裁,還真不知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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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榮/台北報導〕牽小孩過馬路可得小心,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挨車撞不但討不到便宜,不管小孩多小,還會吃上罰單。
裁罰300元 女童家屬錯愕
台 北市中山警分局二月處理復興北路、長安東路一起計程車撞上行人的事故,王姓老婦人帶著二歲多的外孫女外出購物,當時綠燈,兩人橫越長安東路時,老婦人因手 上提滿重物,一旁的外孫女步伐沒跟上,兩人距離相差不到一公尺,外孫女沒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被右轉的計程車撞上,當場嚎啕大哭。
事故發生後,員警到場筆錄,小女孩無外傷,送往台安醫院進一步檢查後,醫師研判也無大礙。
中山分局交通隊事後將已成案的交通事故函送台北市交通大隊,交大事故處理組三月初以「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路」為由,針對二歲半的徐姓女童開出罰單,裁罰三百元罰鍰。
家屬接到罰單後大感錯愕,不解警方為何針對兩歲半的女娃開罰,透過管道向中山分局及交大陳情,申訴也都被駁回。
小女孩家長徐先生表示,女兒雖然沒有外傷,但身上出現多處瘀青,自責甚深的外婆也說:「被撞到現在快兩個月,外孫女還是動不動就大哭,也不敢在馬路上走。」
徐父表示,原本以為找來交通警察,對受傷的行人比較有保障,沒想到還要受罰。女童的外婆說,她們不是任意穿越馬路,當時因為中午過馬路的人多,孫女是被擠出斑馬線的,「罰單針對未滿三歲的小孩子裁罰,她這麼小,難道會懂罰單意義?」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徐姓女童是交通車禍事故的當事人,開罰是為了釐清肇事雙方責任歸屬,與當事人的年齡大小並無關係。
錯誤「行」為 交大:不罰恐有爭議
北市交大副大隊長李德威表示,如果未釀成事故,針對小女童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開罰,情理上恐怕有爭議,但已成案的交通事故,若不對有錯誤的行為人處罰,一旦女童家屬回頭控告駕駛人,駕駛人也會反控交大瀆職。
交大說,針對未滿十四歲的民眾違反規定,是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此案開罰的「行為人」是女童,但罰單上會註記監護人資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6/today-life1.htm
10 則回應
重點取締 :機車紅燈右轉與沒有兩段式左轉
本來2歲小孩就是無行為能力,,,當然是監護人要負全責
不過最近外出, 發現交警比以前多很多, 許多重點區域連假日晚上都有埋伏,
很多人中獎, 在台北市開車還是安分一點的好啊....
要罰也是罰大人,沒有大人帶出門,兩歲小孩哪知道什麼是危險什麼又是安全......但真要罰小孩的話,也罰他一天不准吃棒棒糖就好...別太認真嘛~
我覺得這罰單開的好!騎車在路上時常看到很多白目的行人根本不看有沒有車,如果到市郊或是稍微偏遠的地方,馬的,馬路根本是他家的。
對~~要罰阿媽......2歲小朋友哪知道馬路行人道...什麼的阿 ...
之前就覺得婦人挖兩朵花被警察 銬進派出所很扯....現在
警察和政府..感覺在搶錢 300元也好.... 小朋友也不放過
之前就有聽過車禍鑑定的老師說阿
快要被撞的時候
一定要確定有站在斑馬線上阿
因為這發生過很多次了
斑馬線上行人最大阿
因為某條法令
是說駕駛人應注意行人穿越道的人
詳細的要查一下
要罰阿媽才對
這個氛圍下 罰女童只有被公幹的份
不過阿媽本身才該負最大責任
讓她知道既然帶孫女出門本來就該盡到照顧幼童的責任
才二歲女童 那分的清楚馬路這個概念
還不是大人走跟著走 不能怪條伯
一般人喜歡講情,,不講法,,,難道台灣人真的那麼缺少法律修養?
情理法,, 至少要以法為優先標準,,,否則怎有依循,,
交通事故最後怕的就是闖紅燈的人還耍流氓要你賠的類似假車禍...碰到的人真是無妄之災..
沒有天理,,,不是台灣人常掛在嘴上的嗎 ?怎麼一碰上要講裡時就不可理喻了呢?
一般人喜歡講情,,不講法,,,難道台灣人真的那麼缺少法律修養?
情理法,, 至少要以法為優先標準,,,否則怎有依循,,
交通事故最後怕的就是闖紅燈的人還耍流氓要你賠的類似假車禍...碰到的人真是無妄之災..
沒有天理,,,不是台灣人常掛在嘴上的嗎 ?怎麼一碰上要講裡時就不可理喻了呢?
台灣人法律素養真的很差.....
不過這也是因為我們的"法" 無法讓我們信任
執法者都不守法了 要怎樣讓民眾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