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將規範自駕車運作,自 9 月起要求駕駛申請營運執照,Tesla 自駕計程車恐受影響。
雖然Tesla已經在美國德州奧斯汀向早期測試用戶發送名為「Early Access Riders」的測試計畫邀請函,開始小範圍提供其無人自動駕駛計程車 (robotaxi)試營運服務,但根據最新法規,德州將從2025年9月1日起對所有無人駕駛汽車上路行為實施更嚴格的規範。
根據德州州長Greg Abbott最新簽署通過的SB 2807法案,未來所有無人駕駛車輛若要在公共道路上運作,必須事先向德州車輛管理局 (DMV)申請,並且獲得相關營運許可。
這項新法的時間點相當微妙,幾乎與Tesla在奧斯汀推出無人自動駕駛計程車測試服務同時公布。雖然Tesla現階段的無人自動駕駛計程車仍屬於早期「受邀參與」的內測階段,同時車內仍會安排一位「安全監控員」隨車坐在副駕駛座位上,以利因應任何突發狀況,但隨著9月法案生效後,若Tesla仍未取得相關許可,其完全無人駕駛版本未來將無法直接投入市場。
根據SB 2807法案內容,未來德州境內無人駕駛車輛若未經核准,將不得在無人干預下於公共道路行駛。此外,州政府亦保留撤銷營運許可的權力,並且要求各自駕車營運公司提供完整應變方案,包括當車輛在緊急狀況下如何與警方、消防單位或其他第一線救援人員協同處理。
• 德州SB 2807法案重點摘要 (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條文要點 | 說明 |
自駕車營運許可制度 | 所有全自動駕駛車輛(無需人工操作),若欲於德州公共道路上行駛,必須向德州車輛管理局(DMV)申請並核准營運許可。 |
即時應變機制要求 | 營運單位須提供完整方案,供警方與急難救援單位處理突發狀況(例如:如何停車、如何進入車內、如何辨識車輛等)。 |
地方法規授權 | 地方政府與執法人員得依照法規行使監督與管制權限,並有權吊銷或暫停營運許可。 |
數據回報與事故責任 | 自駕車營運商須回報營運數據與事故記錄,並明確劃分法律責任歸屬。 |
測試與營運分級 | 區分「封閉測試」、「開放道路測試」與「正式營運」階段,需逐級申請核准,不可直接進入商業化運作。 |
車輛識別標示 | 全自駕車輛須明顯標示自駕模式狀態與車輛身份,便於行人與其他駕駛辨識。 |
這對Tesla並非唯一的挑戰,另一家積極發展無人計程車服務的公司Waymo,目前也已在奧斯汀提供自駕接駁服務,屆時亦需遵循相同的申請流程與合規要求。
在目前Tesla無人自動駕駛計程車服務的運作模式中,僅限每日早上6點至晚間12點提供服務,同時路線也設有明確地理圍籬區域,不包含機場等交通複雜區域。加上目前僅佈署10輛車輛進行測試,未來若要擴大至大規模營運,Tesla勢必得面對更多法規層面的挑戰。
另一方面,這項法案也將影響Tesla預計於2026年推出用於無人自動駕駛計程車服務的Cybercab車款,該款車預期將成為Tesla全自動計程車市場佈局的主力產品,若德州的監管標準最終成為其他州參考範本,將可能左右美國市場對無人駕駛的開放速度與應用範疇。
從全球市場對無人駕駛技術的開放態度,目前雖仍以美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中國特定城市的進展較為積極,但法規仍普遍偏向保守與審慎。德州此次透過SB 2807立法,既顯示地方政府對技術創新的接受度,也同步為公共安全立下紅線,顯示自駕車若要進入主流市場,將不僅需硬體與演算法的創新,更需要能與監管體系合作、具備全方位應對能力的整體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