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遭車撞 2歲娃吃罰單

2009.03.26 06:31AM
過馬路遭車撞 2歲娃吃罰單

這個也是很經典的爭議,說真的,如果要我來做仲裁,還真不知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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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榮/台北報導〕牽小孩過馬路可得小心,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挨車撞不但討不到便宜,不管小孩多小,還會吃上罰單。

裁罰300元 女童家屬錯愕

台 北市中山警分局二月處理復興北路、長安東路一起計程車撞上行人的事故,王姓老婦人帶著二歲多的外孫女外出購物,當時綠燈,兩人橫越長安東路時,老婦人因手 上提滿重物,一旁的外孫女步伐沒跟上,兩人距離相差不到一公尺,外孫女沒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被右轉的計程車撞上,當場嚎啕大哭。

事故發生後,員警到場筆錄,小女孩無外傷,送往台安醫院進一步檢查後,醫師研判也無大礙。

中山分局交通隊事後將已成案的交通事故函送台北市交通大隊,交大事故處理組三月初以「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穿越道路」為由,針對二歲半的徐姓女童開出罰單,裁罰三百元罰鍰。

家屬接到罰單後大感錯愕,不解警方為何針對兩歲半的女娃開罰,透過管道向中山分局及交大陳情,申訴也都被駁回。

小女孩家長徐先生表示,女兒雖然沒有外傷,但身上出現多處瘀青,自責甚深的外婆也說:「被撞到現在快兩個月,外孫女還是動不動就大哭,也不敢在馬路上走。」

徐父表示,原本以為找來交通警察,對受傷的行人比較有保障,沒想到還要受罰。女童的外婆說,她們不是任意穿越馬路,當時因為中午過馬路的人多,孫女是被擠出斑馬線的,「罰單針對未滿三歲的小孩子裁罰,她這麼小,難道會懂罰單意義?」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徐姓女童是交通車禍事故的當事人,開罰是為了釐清肇事雙方責任歸屬,與當事人的年齡大小並無關係。

錯誤「行」為 交大:不罰恐有爭議

北市交大副大隊長李德威表示,如果未釀成事故,針對小女童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開罰,情理上恐怕有爭議,但已成案的交通事故,若不對有錯誤的行為人處罰,一旦女童家屬回頭控告駕駛人,駕駛人也會反控交大瀆職。

交大說,針對未滿十四歲的民眾違反規定,是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此案開罰的「行為人」是女童,但罰單上會註記監護人資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6/today-life1.htm

10 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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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取締 :機車紅燈右轉與沒有兩段式左轉

    2009-03-29
  • 本來2歲小孩就是無行為能力,,,當然是監護人要負全責

    2009-03-29
    • 不過最近外出, 發現交警比以前多很多, 許多重點區域連假日晚上都有埋伏,

      很多人中獎, 在台北市開車還是安分一點的好啊....

      2009-03-29
  • 要罰也是罰大人,沒有大人帶出門,兩歲小孩哪知道什麼是危險什麼又是安全......但真要罰小孩的話,也罰他一天不准吃棒棒糖就好...別太認真嘛~ 

     

     

    2009-03-26
  • 我覺得這罰單開的好!騎車在路上時常看到很多白目的行人根本不看有沒有車,如果到市郊或是稍微偏遠的地方,馬的,馬路根本是他家的。

    2009-03-26
  •  對~~要罰阿媽......2歲小朋友哪知道馬路行人道...什麼的阿 ...
    之前就覺得婦人挖兩朵花被警察 銬進派出所很扯....現在
    警察和政府..感覺在搶錢  300元也好.... 小朋友也不放過
     

    http://www.youtube.com/uuuhenry

     

    2009-03-26
  • 之前就有聽過車禍鑑定的老師說阿

    快要被撞的時候

    一定要確定有站在斑馬線上阿

    因為這發生過很多次了

    斑馬線上行人最大阿

    因為某條法令

    是說駕駛人應注意行人穿越道的人

    詳細的要查一下

    2009-03-26
  • 要罰阿媽才對

    這個氛圍下 罰女童只有被公幹的份

    不過阿媽本身才該負最大責任

    讓她知道既然帶孫女出門本來就該盡到照顧幼童的責任

    才二歲女童 那分的清楚馬路這個概念

    還不是大人走跟著走 不能怪條伯

     

    2009-03-26
  • 一般人喜歡講情,,不講法,,,難道台灣人真的那麼缺少法律修養?

    情理法,, 至少要以法為優先標準,,,否則怎有依循,,

    交通事故最後怕的就是闖紅燈的人還耍流氓要你賠的類似假車禍...碰到的人真是無妄之災..

    沒有天理,,,不是台灣人常掛在嘴上的嗎 ?怎麼一碰上要講裡時就不可理喻了呢?

    2009-03-26
    • alps.tw wrote:

      一般人喜歡講情,,不講法,,,難道台灣人真的那麼缺少法律修養?

      情理法,, 至少要以法為優先標準,,,否則怎有依循,,

      交通事故最後怕的就是闖紅燈的人還耍流氓要你賠的類似假車禍...碰到的人真是無妄之災..

      沒有天理,,,不是台灣人常掛在嘴上的嗎 ?怎麼一碰上要講裡時就不可理喻了呢?

      台灣人法律素養真的很差.....

      不過這也是因為我們的"法" 無法讓我們信任

      執法者都不守法了  要怎樣讓民眾守法呢

       

      200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