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昨日晚間夜宿立法院,早上7點議場開門時與國民黨立委產生衝突,引發兩波推擠。
台灣的議會暴力早已名揚海外,一直是國會暴力次數數一數二多的國家,與南韓、烏克蘭等國齊名。最早的議會暴力可追溯至80年代,一般以1988年4月7日民進黨立委朱高正跳上主席台毆打立法院長劉闊才為首宗國會暴力。
政治作秀推波助瀾
早期因為國民黨黨員在動員戡亂的情況下長期執政,對議會的掌控權極大,引發在野黨不滿,衝突在所難免,卻甚少發展到肢體鬥毆。後來媒體興盛、開放,參與鬥毆的立委往往獲得媒體的關注而出名,容易得到選票,結果國會裡鬥毆的風氣大開。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原因。
立委發言有時間限制
美國國會保障議員的發言自由,因而可以用冗長發言來中止議程,即所謂的「費力把事拖」(filibuster);台灣立委有發言時間限制,無法進行「費力把事拖」,只好用其他較為暴力的手段來阻撓議程。
紀律委員會效果不彰
雖然立法院有紀律委員會來維持秩序,極端情況下還能動用警力將鬧事委員請出議場。但從1948年立法院成立至今,動用警察的例子極少,受到紀律委員會懲戒的案例也不多。其實原因很簡單,紀律委員會成員由立委擔任,所以不免有包庇黨人的情形。已有多位學者呼籲由獨立人士擔任紀律委員會成員,以重大懲戒阻絕國會亂象。
罷免立委的門檻太高
眾所皆知,要罷免立委的門檻很高,一直以來從未有立委被成功罷免,所以鬧事的立委自然比較沒有分寸;甚至,如果鬧事的理由受到民眾認可,還會成為人民眼中的英雄,有利於政治前途;這就是國會暴力常態化的流弊,民眾見怪不怪,也就不會對議員的暴力行為感到深惡痛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