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GDPR第二?美國聯邦政府網路隱私法有譜 將大幅影響科技業發展

2019.02.17 02:4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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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美國也開始推行自有用戶隱私保護法,意味許多與用戶隱私相關的網路、產品服務都將再度面臨審視調整,甚至有可能讓更多服務因此將用戶隱私管理方式作改變,或是將隱私數據存放位置「搬離」法規限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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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便有消息指稱美國聯邦政府可能著手擬定適用美國境內的通用資料保護法,而從美國聯邦政府審計部提出長達56頁的獨立報告中,更建議美國國會仿照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法針對網路數據隱私立法。

是審計部長達56頁報告,可能促成美國首個由聯邦政府制定網路隱私法這篇文章的第1圖

此份報告由美國聯邦政府問責局 (GAO,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撰寫,主要因應近年美國境內如Facebook、Google、蘋果等科技公司所提供網路服務引起隱私問題,希望比照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法針對網路數據隱私立法。

在此之前,加州已經通過全新隱私法,讓科技業者必須額外細分用戶隱私使用方式,而為了避免日後各州可能跟進提出各自隱私法,導致服務內容在各州間的隱私使用模式變得更加複雜,其實包含Google、微軟在內科技業者曾經試圖說服美國政府擬定統一隱私法規,透過聯邦政府制定法規可凌駕各州州法情況,讓旗下服務能擬定更簡單的用戶隱私使用辦法。

此份長達56頁的報告是在兩年前由美國眾議商務及能源委員會委託製作,預計在今年2月26日舉辦聽證會,未來將就此份報告決定是否起草美國首個由聯邦政府制定的網路隱私法。

而在先前看法,若美國也開始推行自有用戶隱私保護法,意味許多與用戶隱私相關的網路、產品服務都將再度面臨審視調整,甚至有可能讓更多服務因此將用戶隱私管理方式作改變,或是將隱私數據存放位置「搬離」法規限制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