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了該怎麼辦?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一般道路事故處理SOP、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步驟介紹

2022.06.03 12:00PM
照片中提到了新竹縣、消防,包含了瀝青、汽車、運動型多功能車、火、車道

無論再怎麼小心駕駛,還是有可能會因為他人的疏忽而發生車禍事故。如果只是小型擦撞意外,民眾或許會需要自行處理意外現場,然而若是對車禍流程SOP不夠熟悉,可能會在後續賠償方面吃虧,導致無法獲得應有的理賠。在車禍發生之後,是否該移動車輛,還是要保留現場?什麼樣的情況下需要報警?還有若是交通事故發生在國道或高速公路上,該如何處理才是最正確的呢?別慌張,以下將依序解答。

打開警示燈、確認車禍狀況 死傷事故立即呼叫救護車

在車禍發生之後,駕駛必需立即停車,並且打開車輛的雙黃燈、車後30至100公尺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後續發生其他車輛的追撞事故。在下車察看之後,如果發現事故中有人員傷亡,則一定要保持現場狀態,同時撥打119與110呼叫警方與救護車協助。

車禍發生後:

  • 停車。
  • 打開雙黃燈。
  • 放置三角警示牌,視車速放置距離車尾30公尺至100公尺處。
  • 有人員傷亡,立即撥打110與119。
  • 報案時說明肇事地點、時間、車種、車牌、是否有人員傷亡、報案人姓名資料。

輕度車禍處理SOP:標記定位、報警、可視情況移動車輛

如果只是輕度車禍,例如車輛發生小擦撞,也沒有人員受傷,那麼車主在打開雙黃燈、擺放警示牌之後,可以自行使用粉筆、蠟筆、或是其他可以標記定位的物品,標註事故汽車的車角、機車的倒地位置、或是其他掉落物。在手動標記之外,車主也可以直接拍照或是錄影存證,而在拍照或錄影時,記得將周遭景物例如標誌、標線、號誌等一同拍入,並且以遠近鏡頭分別拍攝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

依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的說明,車主在第一時間的採證之後,可以視周遭交通狀況,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的處所,後續再報警處理。報警後人員應留在現場等待警方抵達,如果報案者就是肇事者,親自報案且符合條件者,亦可依法獲得減刑。

輕度車禍處理SOP:

  • 標記事故定位:汽車四角、機車輪胎與手把倒地位置、掉落物位置。
  • 拍照錄影。
  • 視交通狀況移動車輛。
  • 撥打110,在現場等待警方抵達。

車禍拍照、錄影:

  • 使用遠近不同角度拍攝。
  • 拍攝全景:紀錄車輛終止位置。
  • 拍攝撞擊位置:包括碰撞點、車損部位、掉落物,可使用物品做為比例尺。
  • 將周遭標誌、號誌、地面標線、景物一同攝入。

照片中提到了「畫: 車輛標繪定位、拍照存證。、車角定位法、車胎定位法,包含了緊湊型車、汽車、摩托車、運輸、緊湊型車

▲車輛定位畫法。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車禍處理宣導。

重度車禍處理SOP:立即撥打119與110、保留現場

當車禍有人員傷亡時,不論大小傷即成立「過失傷害罪」,因應警方蒐證、調查的需求,車主需立即報警,保留現場,後續救護車離開之前,也需詢問並且記下傷者的姓名、送往的醫院,以利後續探視與洽談和解。需要注意的是,絕對不可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如果傷患的情況緊急,車主可以依照電話中救護人員的指示,對傷患進行必要的急救措施。

重度車禍處理SOP:

  • 撥打110、119。
  • 保留現場。
  • 救護車離開前,詢問傷患姓名、送往醫院地址。

尋找目擊者或監視器、聯絡保險公司、警方到場後提出酒測或藥檢

在以上流程結束之後,車主可以尋找現場是否有目擊者或店家監視器,如果車輛配有行車紀錄器的話,亦可調閱紀錄釐清事發經過。而在110報案之後,車主也別忘了聯絡保險公司,通知保險公司派請專員到現場協助處理,保護自身權益。

在警方到場後,警方會進行現場的拍攝、測量、繪圖等等,車主也可以提出酒精或是藥物檢測,同時了解是否為無照駕駛。並非所有車禍事故都需要製作筆錄,但若是有發生人員傷亡之車禍,則一定會有筆錄的流程,警方的蒐證與筆錄都具有法律效力,會作為事後責任歸屬、肇事鑑定、起訴與否的重要證據,因此應訊時需謹慎,如果有問題也一定要及時提出修正。事後亦可詢問並記下負責員警的姓名與單位。

車禍現場處理:

  • 聯絡保險公司,請求派員協助。
  • 尋找目擊者、店家監視器、查看行車紀錄器。
  • 警方到場後,配合製作筆錄。亦可申請律師協助。
  • 提出酒精與藥物檢測、是否為無照駕駛。
  • 詢問負責員警姓名、編號、所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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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圖。如果有發生人員傷亡情況,則需要維持現場。圖片來源:國立台東大學

高速公路車禍事故 撥打緊急電話、1968尋求救援服務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因為車流車速較快,車主需要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和一般道路比較不相同的是,國道的車禍事故可以播打110或119緊急電話、也能夠撥打國道1968免費客服專線尋求車輛拖救協助。

同樣的,在事故發生之後,車主可以自行開始車輛定位繪製、拍照存證。如果是一般擦撞事故,在完成定位與拍照後可以將車輛與故障標誌移置路肩,在安全處所等待警方抵達處理,至於重大車禍則必須保留現場,同時注意高速公路上的車流狀況。

在車輛拖救上,依照車種不同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在拖救過程中,車主可以指定事故車輛拖往地點、或是指定修理廠,屆時也要簽署拖救車輛的契約三聯單,三聯單後續可作為日後申訴或是檢舉的憑證。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 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 撥打110、119或是1968求援。
  • 繪製車輛定位、拍照或錄影存證。
  • 視情況將車輛、故障標誌移至路肩。
  • 車上所有人員下車至安全處所,等待警方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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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禍事故處理SOP。

▲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相關規定。

事故發生後5日內辦理保險理賠、30日後可申請初判表

在事故處理完之後,車主須在5日內攜帶保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而在警方處理完現場事故之後,車主可以拿到「當事人登記聯單」,憑此單據可以在7日內向管轄警局申請車禍現場圖、現場照片,而30日後就可以申請事故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查看肇責的初步判定。

車禍後續申請流程:

  • 5日內申請保險理賠。
  • 7日後可申請車禍現場圖、現場照片。
  • 30日後可申請初判表。
  • 6個月內可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初判表介紹。

車禍發生建議報案留檔 避免私下和解

無論是輕微的擦撞還是較嚴重一點的碰撞事故,車主可能會為了避免麻煩而選擇私下和解。然而,私下和解有其風險在,例如和解後對方卻又誣告肇事逃逸,或是翻臉不願意賠償,因此建議不論是多輕微的車禍,都應該要報警,若是要和解也要在警方面前和解,並且簽定一式三份的車禍和解書,讓和解的結果產生應有的法律效力。

而在車禍發生過後,如果進行到後續調解、提告的流程,建議車主將所有因事故產生的收據,例如醫療收據、診斷證明、車輛拖救費用、車輛維修收據等各項單據妥善保存,也可以尋求法律諮詢服務,以利後續申請賠償。其他更多資訊可查詢監理服務網,或是各縣市的交通警察網站,必要時建議諮詢警方或是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

▲TCPB局長室,車禍發生處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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