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表決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款」,共新增4+1天假日。勞動節改為全國放假,另新增小年夜、9月28日孔子誕辰、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4天國定假日。雖然勞動節改為不限職業,全國皆可放假,春節假期部分,從原本的除夕至初三共4天,新增小年夜假期後,未來春節將保證至少7天連假,最多可達10天。
勞動節仍具爭議 放不放取決於雇主
此次最大爭議之一為勞動節是否放假。對教師團體影響最明顯,過去因學生未休勞動節,教師只能照常上班。如今改為全國放假,有助於消除假期分化的問題。此外,此次修法也增訂多達12項節日與紀念日,例如農曆7月15日中元節、農曆9月9日重陽節、5月第2個星期日母親節等,但不一定會放假。根據條文規定,條例自總統公布日起施行,因此今年下半年起可優先享有的國定假日包括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4+1國定假,等於今年下半年多了3天假可放,但服務業可能放不到勞動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