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認定 Apple 透過引導用戶使用自家交易工具完成應用內購買,違反《數位市場法》(DMA)。
今年4月針以違反數位市場法為由,對蘋果開出5億歐元罰單之後,歐盟委員會表示目前蘋果依然違反數位市場法,並且要求蘋果允許開發者能透過App Store以外管道提供促銷或相關優惠活動。
歐盟委員會認為,蘋果雖然在後續允許開發者透過其他管道、第三方交易方式銷售App內數位內容,但蘋果依然在進行外部交易時加入非必要「障礙」,藉此試圖說服使用者改以蘋果交易工具完成付費。
在蘋果當前作法中,當使用者點及App內的外部付款連結時,系統會跳出提示將前往外部網站,而蘋果將不會對此連結使用隱私與交易安全負責,因此被歐盟委員會認定在某種情況下引導使用者認定透過外部連結交易會有風險隱憂,實際上是為了讓使用者維持使用蘋果交易工具。
歐盟委員會在相關聲明指出,若蘋果未作進一步改善,將再次以其全球市場收入的5%作為罰款金額。而蘋果在後續回應則表示對於歐盟委員會的決定感到失望,直指歐盟委員會在其將近70頁的裁決內容並未以合理形式衡量蘋果作法,並且強調蘋果作法考量歐洲市場用戶的隱私與交易安全,認為歐盟委員會僅希望蘋果免費提供其技術,更說明此裁決將不利於市場創新、競爭,同時也不利於蘋果產品發展。
目前蘋果將在歐盟委員會裁決規定的6月22日截止日期以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