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砍殺女子百刀遭判死,最高檢認有悔意提非常上訴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還記得17年前一起發生在淡水的恐怖情殺案嗎?2000年,男子王鴻偉因追求張姓女子不成,駕車撞昏張姓女子並將她放進後車廂,而在途中停車確認她是否有呼吸時,張姓女子醒過來掙扎抵抗,王鴻偉竟持刀猛砍張姓女子的頭、頸部數刀,準備棄屍時發現張女還有呼吸,便再度持刀狂砍90多刀。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王鴻偉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王鴻偉死刑,之後七次發回更審,高院都維持死刑判決,至今尚未伏法。 而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今發布新聞稿表示,本件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之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事證調查,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有違。王鴻偉突遭情變
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