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與合作夥伴談 Youtube 內容識別:藉版權辨識創造多贏而非產生對立
Youtube 導入針對著作版權的內容識別系統( Content ID )已經行之有年,一般使用者會認為這個系統的用意只是單純的為鞏固著作方的權益進行反盜版的行為,但 Google 台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表示,內容識別系統並非只是消極的版權維護機制,在 Google 與許多導入該機制的夥伴的溝通協調下,更可成為著作權方與上傳者方多贏的工具。 今天 Google 也與創映電影、滾石唱片、民視等夥伴,一同針對內容識別系統為它們所帶來的好處進行分享,並且強調內容識別系統並非只是刪除網友非法上傳影片,還能作為行銷宣傳的統計甚至是獲利工具。 Google Youtube 大中華區技術管理負責人葉佳威先解釋
1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