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會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 台灣電信三強競爭塵埃落定
公平會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了,附帶要求是台哥大要接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的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用戶,則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 前情提要: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通過 NCC 、 FTC 審查,仍待完成金管會程序後再正式公布合併生效日 電信業三強鼎立時代到來,公平會今天宣布,已於11日委員會議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的結合申報案,台灣大應做到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包含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電信產業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
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