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 25 日三讀通過空汙法修正法,與前一次大幅修正相隔 16 年,其中與多數民眾較有直接關係的應該是屬於增訂好社區條款與增加移動汙染管制措施的部分,在好社區條款中,可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藉以禁止交通工具或如施工機具等移動汙染源管制,另外針對 10 年以上老舊車輛可加嚴排放標準,並且對於未進行機車排放檢驗車主,最重可吊銷牌照。


其中針對為何鎖定汽車等移動汙染源,環保署給出的說法是因為車輛排氣管比煙囪低、排放廢氣較接近人體且容易被吸收,其次柴油廢氣有致癌性;此外拿來給工廠抵減,車輛需要減量 3.33 公噸等同於工廠 1 公噸,故每次抵減可降低總汙染量,並以美國加州已經實施多年作為後盾。

至於在空氣排放品質惡化期間,電廠配合主管機關降載以及由燃煤改燒天然氣,原本就可降低汙染排放,不過又因空品惡化期很短,要求業者再去辦理許可異動、變更或環差則緩不濟急,在規定中可免除文件申請程序。
另外行政院也針對 2030 的分階段推動車輛電動化計畫進行澄清,目前環保署的規畫當中, 2030 公務車輛與公共運輸大巴士將全面電動化,而 2035 年新售機車將全面電動化, 2040 則是新售汽車全面電動化;在此規範中 2035 年前領牌的機車不受影響,不過屆時將全面禁售燃油機車,其次若加上此次法規中的針對 10 年以上車輛可嚴加排放標準來看,在此之前應該不少超過 10 年的燃油機車都可能因法規而受到強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