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通美國反壟斷案上訴獲勝 廠商需先取得授權 才能購買晶片的商業模式將繼續
原本去年5月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 (Lucy Koh)裁定高通以不合理商業模式影響市場競爭,因此裁定要求高通必須與手機廠商重新簽訂授權收費模式,同時也不得以終止供應晶片威脅廠商配合,現在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則支持高通,否決去年由聯邦地方法院裁決結果。 原因是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提出證據無法證明形成壟斷 針對去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TC)提出訴訟,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否決去年由聯邦地方法院裁決結果,認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提出證據無法證明Qualcomm商業模式影響市場競爭,並且造成壟斷情況。 這樣的結果,意味Qualcomm過去要求廠商必須同時取得技術授權,才能購買晶片
4 年前